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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投诉
  • 代表个人提起的诉讼
  • 共置个案


    作为扩大市长对学校控制权的州法律的一部分,纽约市教育局 (DOE) 不能在没有确保问责制的公开程序的情况下关闭、搬迁或共享公立学校空间。相反,DOE 必须披露任何提案对所有受影响社区的影响,听取公众意见,然后将提案提交给 DOE 的教育政策小组进行投票。2010 年,AFC 代表家长向纽约州教育专员提出上诉,质疑扩大 PAVE 学院特许学校与布鲁克林 PS 15 Patrick F. Daly 合校的投票,以及扩大女子预备特许学校与曼哈顿 PS 94 和 PS 188 合校的投票。

    PS 94 是 75 学区内的一所学校,为残障最严重的学生提供服务。上诉声称,教育部未能充分评估和披露女童预科学校扩建的影响,例如可能对自闭症学生造成干扰、餐厅和体育馆空间减少、提供相关服务的房间减少以及建筑物占用率超过安全范围。此外,上诉还质疑教育部的立场,即 75 学区学校(如 PS 94)不受共置披露要求的约束。专员撤销了教育部为女童预科学校提供更多公立学校空间的决定,裁定“75 学区学校是位于城市学区内的公立学校,教育法 §2590-h(2-a) 并未将其排除在申请之外。因此,教育部关于 75 学区学校应被排除在外的论点没有得到该法规的明确语言支持。”专员支持教育部关于将 PAVE 学院特许学校与 PS 15 扩大到同一地点的投票。

    面对这些挑战,能源部发布了新法规,规定了共置设施的披露要求。AFC 发布了关于共置设施要求和共置设施上诉程序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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