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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诉讼
  • EB 诉教育部


    AFC 与 Davis Polk & Wardwell LLP 律师事务所联手,在 EB 诉纽约市教育局一案中代表了一群在未经适当通知和正当程序的情况下被学校开除的残疾儿童。该诉讼指控,除其他事项外,教育局经常停学、开除、转学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疾学生排除在其课程之外,而没有向他们及其父母提供法律要求的充分通知,从而剥夺了他们根据《残疾人教育法》(IDEA)和《1973 年康复法》第 504 条有权享受的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残障学生有权获得额外的程序保护,然后才能离开课堂。此外,残障学生在停课期间必须接受适合其特殊教育需求的教育。

    2015 年 5 月,教育部和原告达成了集体诉讼和解。除其他要求外,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教育部同意采取程序,确保学校不会因为与学生残疾相关的行为而停学残疾学生。此外,学校现在必须在立即开除与停学有关的残疾学生之前征得批准,并确保残疾学生在停学期间接受适当的指导。教育部还同意采取程序,防止学校因纪律原因开除残疾学生。

    经过公平听证会,法院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批准了该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