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诉米尔斯
纽约儿童权益倡导组织和纽约法律援助协会代表一群 7-21 岁的学生提起集体诉讼,这些学生曾参与过少年或成人法庭系统,有权在纽约市的学校接受教育。此诉讼的原告声称,在他们从法院命令的环境中被释放后,他们被拒绝及时重新进入纽约市的学校。这些学生声称,法院涉案青少年经常被剥夺重返学校的机会,或被关押在其他环境中,在那里他们被隔离,没有提供足够的教育服务。投诉还包含代表两个子群体的指控:法院涉案残疾青少年和在纽约市拘留期间未接受足够教育服务的班级成员。
2008年,AFC和法律援助协会与纽约州达成和解。2008年10月3日,法院批准了原告和州被告纽约州教育部专员理查德·米尔斯之间的和解协议。
2011 年 4 月,AFC 和法律援助协会与纽约市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纽约市教育局 (DOE) 同意采取以下行动:
- 所有从少年司法系统实习回来的学生回到纽约市后都会立即入学,
- 学生在法院命令的环境中获得的学分将记入学生的成绩单,
- 拥有个性化教育计划 (IEP) 的学生可以获得及时且适当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安置。
对于在诉讼期间未及时返校的学龄学生,和解协议提供了补偿性救济。
在和解期间,DOE 必须出具三份监测报告,与 AFC 和我们的联合律师法律援助协会共享。2013 年 11 月 6 日,法院批准延长和解期限,延长第三份监测报告的截止日期,并要求 DOE 提供额外的中期数据。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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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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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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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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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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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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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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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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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